產品說明 Features
適應症:
家畜、雞、火雞(不含產蛋中之蛋雞):治療革蘭氏陽性菌及其它具感受性細菌所引起之感染症,諸如:細菌性肺炎、氣管炎、慢性呼吸器病、傳染性鼻炎、中耳炎、膿胸、細菌性腦膜炎、蜂窩組織炎、膿瘍、細菌性敗血症、放線菌症。
用法用量:
按動物每公斤體重10 - 20 mg之用量,依症狀增減之。以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投藥,每日一次。
雞16週齡以上不得使用,產蛋中之蛋雞不得使用。
※停藥期:7天。
*完成BE 試驗製品*
家畜、雞、火雞(不含產蛋中之蛋雞):治療革蘭氏陽性菌及其它具感受性細菌所引起之感染症,諸如:細菌性肺炎、氣管炎、慢性呼吸器病、傳染性鼻炎、中耳炎、膿胸、細菌性腦膜炎、蜂窩組織炎、膿瘍、細菌性敗血症、放線菌症。
按動物每公斤體重10 - 20 mg之用量,依症狀增減之。以肌肉注射或靜脈注射投藥,每日一次。
雞16週齡以上不得使用,產蛋中之蛋雞不得使用。
※停藥期:7天。
*完成BE 試驗製品*